(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当地高校规模布局和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法律援助机构依托具备条件的高校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高校要整合现有法律诊所、学生社团等资源,为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必要工作场所,配备办公设备、服务设施以及工作站标识标牌等,为志愿服务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具有律师执业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师生,可以到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司法行政部门研究制定工作站相关规范,推动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标准化建设。(三)提供多层次多样化服务。法律援助志愿者可以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情况,依法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法律援助服务。支持高校依托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法学实践基地,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到法律援助机构交流实习,参与法律援助培训、案件质量评估、理论研究、制度建设研究等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高校师生可以根据自身专业优势和个人特长,结合当地需求,在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下,提供语言翻译、心理疏导、普法宣传等法律援助相关服务。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