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监督行政行为的功能,规定了行政复议意见书制度。依照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既可以纠正与案件相关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又可以纠正行政复议案件中反映出的执法共性问题,且行政复议意见书与行政复议决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行政复议机关在企业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情况下,依法积极履行监督行政行为职责,通过行政复议意见书纠正不当行政行为,同时对行政复议办案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提出完善裁量基准和改进执法的建议,强化了行政复议监督的“后半篇文章”,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治理一行”的效果,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实践意义。“收成好,得好好感谢您!”李德路笑得开心。8月下旬,在给孕穗期的水稻打最后一遍药时,余成平指导他用上“一喷多促”的新办法,通过将叶面肥、抗逆剂、杀虫杀菌剂等混合喷施,一次作业就能发挥壮苗稳长、灌浆鼓粒、提升产量等多重功效。目前,李德路这1800亩水稻不仅没有遭受病虫害,还穗粒饱满。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