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会议代表全国各族人民意志,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作出关于国都、国旗、国歌、纪年的决议,选举产生政协全国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标志着人民政协制度正式确立。探索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新形式、新方法、新路径,是人民政协工作的着力点。从2013年开始,全国政协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由以往的一年1次增加到一年2次;2014年起,专题协商会从每年1次增加到2次;2013年10月起,双周协商座谈会“登场”。协商内容也由经济、社会拓展到政治、文化、生态等诸多领域。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