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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于2019年4月由中国首倡发起成立,是“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间讨论税务管理合作事宜的非牟利官方机制,目前已有37个成员和30个观察员。论坛是合作机制的年度重要项目,由各成员轮流主办,本届论坛由香港特区政府税务局主办,论坛主题为“深化税收征管合作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与会代表聚焦论坛主题,共商“一带一路”税收合作美好未来。
范子午介绍,研发符合欧洲市场需求的产品,对企业技术水平、制造能力等有极高的要求。中国一拖提前布局、自主研发的东方红欧Ⅴ柴油机具有动力强劲、经济环保的特点,技术和性能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已顺利通过非道路欧Ⅴ排放认证试验。该产品功率覆盖80―150马力,可适应零下25摄氏度至零上45摄氏度气候环境,最低油耗低于200克/千瓦时。
眼下,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正在进行。作为技术专家组副组长,张甘霖更忙碌了。“土壤三普重点对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开展调查。”他带领团队运用土系调查经验,为制定土壤三普的外业调查、采样技术、土壤样品库建设等技术规范与基础数据提供支撑。同时编写教材、开办讲座,培养一批参与土壤三普的技术人才。
行政复议机构审查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对案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情形的认定以及相关处罚依据的适用是否准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项分别规定了两种违法情形,即“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和“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前者“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后者“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本案中,申请人对废乳化液使用坚固密闭式塑料吨桶贮存后集中定点堆放,并用大片聚氨酯板材遮盖,堆放处地面已硬化,定期由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依法处置,可以认为申请人已采取了一定的防扬散、防雨防风防晒、防渗漏的措施。申请人因疏忽造成个别塑料吨桶未完全密封叠加恶劣天气因素,导致少量废乳化液混合雨水流入河道,其违法行为更符合“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予以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情形,但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违法行为属于“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情形,对申请人给予处置费用(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三倍的罚款60万元。该处罚结果不仅在认定违法行为的性质上不准确,而且与污染事件发现后申请人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减轻环境危害后果等情节不相匹配,有违过罚相当原则。行政复议机构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行政复议机关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将处罚金额由60万元变更为20万元。申请人主动提出,向被申请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专户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和捐赠款共10万元,专项用于生态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