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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司法实践检验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认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丰富了刑事司法与犯罪治理的“中国方案”。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内涵更丰富、水平更高的需求,希望司法政策与时俱进,期盼社会长治久安;司法机关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必须遵循司法规律,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在这一历史背景下,党中央决定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着眼于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更着重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罪犯改造。2018年10月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微信交易纠纷案件,体现了电子数据在司法实践中的法律效力。9月29日,新京报记者获悉,该案中,买方通过微信向卖方购买海蛎子苗但未付款,卖方凭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起诉。 法院认为,微信聊天记录构成有效交易证据,被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应履行付款义务,最终判决支持了原告诉求。 法院:微信记录能完整体现双方的交易过程 新京报记者向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张某从李某处购买海蛎子苗,欠货款没有给付,故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支付货款,而李某的证据主要是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 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李某将司机每次向张某送货的车次、海蛎子苗数量、单价,以及将张某指示的其他收货人的相关送货信息发送给张某,并定期根据双方微信记录整理账单,拍照发送给张某,张某对李某发送的送货及对账信息从未回复。 诉讼中,张某认可送货信息的部分微信,其虽未予回复但可以视为无异议,但张某主张,微信留言记录中载明的给其他收货人的送货与其无关,该部分货款不应由其支付,并抗辩称,对账单系李某单方自行制作形成,其不予认可。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双方的交易习惯系通过微信方式进行往来沟通,亦无书面的货物交接单据。李某通过微信将每次向张某交付的海蛎子苗数量、单价及向张某指示的其他收货人送货的具体信息均发送给张某,并根据送货、付款情况定期将自行整理的对账单发送给张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法官认为,本案中双方虽未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但是能够确认双方之间的交易习惯是通过微信的方式进行沟通,微信记录能完整地体现双方的交易过程,包括货物的数量、价款、送货时间,并在微信中进行了对账。 交易过程中,张某对李某发送的送货微信记录和对账单均有能力在收货当时进行核实验收,并在合理期间内提出异议,但未在微信中有异议表示,也未提交任何曾提出异议的证据。诉讼过程中,张某亦表示其对部分微信未持异议,即视为认可,故法院判决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建议:有意识保留能够确定双方交易习惯的证据 法官提及,信息化给市场交易带来便捷和效率的同时,也导致很多传统的交易模式发生变化,随意性增大,在发生纠纷后,当事人难以举证,事实认定难度加大。例如,长期合作的买卖双方之间,往往存在较长周期中的多笔交易。由于越来越便捷的信息化通信方式,很多人没有签订并保留规范的书面合同,更没有一一对应的发货、收货、付款等书面留痕,这为纠纷的发生埋下严重隐患。 对此,法官建议,买卖双方均应做到有意识地保留能够确定双方之间交易习惯的证据,有意识地区分各笔交易的履行,定期进行对账,及时进行结算,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卖方应注意保留各笔货物的交付、验收等相关证据,例如,向买方及时发送货物发货、交付的凭证并要求买方予以确认,及时向买方发送账目、核收货款并保留相应的证据等。买方如对货物交付的数量、质量等有异议,则应当及时提出异议,将货物数量、质量存在问题的证据通过拍照、视频等方式及时反馈卖方,避免证据因时间过长,或未进行妥善固定和保存导致实体权利受到损害。 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 编辑 杨海 校对 卢茜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检察机关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部署要求的政治责任,一个发力点是道德和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确保法治副校长有用有效。如何将纸面上的“法”、案例中的“法”,转变为未成年人笃信、笃行的法律意识,引领青少年提升道德素质,让法治精神、传统美德真正抵达孩子内心?最高检领导躬身践行,率先垂范。2020年9月,张军以“民法典中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为题,与北京市第二中学师生共话未成年人保护,北京16区的师生代表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在“云端”听课。这已是张军连续三年秋季开学季到北京二中讲法治课,受到师生欢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截至2020年9月,全国共有3.3万余名检察官在4.5万余所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其中,有32个省级院检察长,省级层面实现全覆盖。针对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需求已经从“有没有”转变为“好不好”这一深刻变化,各地检察机关积极组织骨干力量研发精品课程,创作动画、动漫等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法治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作品,打造标准化课件库,努力提升法治、德育宣讲质效。疫情期间积极开展线上法治和社会主义道德宣传,利用各种方式与学生展开互动,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各级检察机关还立足检察职能,在讲好法治课的同时,积极回应学校需求,通过为学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开展临界预防、参与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支持、促进、强化学校以社会主义道德培育学生,协助学校解决安全隐患,共同创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2020年5月7日,为完善机制,及时干预,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最高检与国家监委、公安部、司法部、教育部等8部门会签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强制报告意见》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