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23年12月11日,市南区检察院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对李某某、王某某、胡某某提起公诉。2024年2月,市南区法院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对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对王某某、胡某某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骑手友好社区”的成功实践,得益于街道、物业、平台、骑手等多方主体的共同努力和协作。这种共商共建共治的治理模式,不仅有效解决了骑手“进门难”的问题,还促进了社区管理水平的提升和居民生活质量的改善。一方面,骑手送餐效率的提升,意味着更短的等待时间和更高的服务满意度,直接惠及广大消费者;另一方面,骑手与小区保安、居民关系的改善,也为构建和谐社区生态奠定了坚实基础。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