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愿原则,社会监督员通过公开选聘、特邀聘任、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方式确定,选聘通知公告向社会公开。医疗保障部门综合考虑候选人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年龄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审核择优选聘,突出专业性、代表性。建立完善选任名单公示制度,医疗保障部门向社会监督员颁发聘书。社会监督员名单可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闫红瑞:我是1982年在法院参加工作,1985年到1996年任晋城市原郊区人民法院大东沟法庭庭长,同时负责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工作,法庭每年审理近200件案件。初到大东沟法庭时,硬件设施落后,可以说是大雨大漏,小雨小漏,不下雨时阴暗潮湿,我们就在这样的环境下办案、调解,大家的干劲都很足。90年代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硬件设施得到很大改善,审判庭、调解室、办公区等一应俱全。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