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某与被告代某系同村村民。2023年6月,代某开始加工土豆粉业务,并随意将加工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到了屋后的水渠内。陈某在村内承包了一口池塘用来养鱼,池塘正位于水渠下游,与水渠相连通。不久后,陈某发现鱼塘内饲养的鱼大量死亡,经济损失严重。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粉浆水污染是造成鱼大量死亡的直接原因。有关部门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陈某遂诉至法院。宁安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巡回审理,判令代某赔偿陈某经济损失2000元。经过一番释法析理,代某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便有了前述这一幕。“在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之际,作为侨界代表来到北京参加国庆系列活动,我的心情非常激动。”缅甸中华总商会会长林文猛表示,活动期间,他第一次来到中国国家版本馆,看到记录着中华文明历史的典籍资料,感到十分震撼。在侨界代表座谈会上,听到来自不同国家的华侨华人分享与祖(籍)国相向而行的经验与感受,与大家交流海外侨社的发展,收获良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