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党对基层治理的领导全面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基层治理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基层治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组建中央社会工作部,成立省、市、县三级党委社会工作部门。中央层面设立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省、市、县三级逐步建立健全相应的协调机制。党章明确,“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本地区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党支部工作条例、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作出相应规定。各地各部门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党对基层治理的领导全面加强,我国的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我国宪法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补充”。司法机关应当审慎对待每一个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如果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让其付出相应代价,但是“稳企业、保就业”应当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尽量不要让这个企业垮掉。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企业负责人很关键,如果不审慎对待,可捕可不捕、可判实刑可判缓刑,捕了、诉了、送进监狱,这个企业很可能就会垮掉,影响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的就业,还会影响当地的发展稳定。依法不捕、不判实刑,在依法办案前提下,采取从宽的办案方式,同时严格对企业进行依法治理、管控,是现代治理的有益探索,检察机关在组织试点。我们希望能够建立起与企业合规制度相融的检察工作制度,以丰富的检察实践,助力刑事追诉立法、司法、执法不断健全完善,适应经济社会更好、更稳、更高质量发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