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博国际
作者熊光炯感慨人生岁月的变幻速度常常令人有唏嘘之叹。一晃眼,2012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心远:一个教育世家的百年沧桑》已经问世十二年了。十二生肖里没有熊,但是这本书属“熊”,属于南昌县冈上镇月池熊家,属于中华民族中的一个家族。此次重印出版时增加了一些新的照片,文字内容基本上保持了原汁原味。(完)
人民法庭作为法院的“神经末梢”,贴近基层、融入一线,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前沿阵地。近年来,山西省各级法院人民法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切入点,做实指导调解的法定职能,抓前端、治未病,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化解,切实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各地人民法庭探索了一些有特色的做法和成功经验。本期选取6个典型,介绍他们的做法,展现“枫桥经验”在新时代新征程中焕发出的生机和活力。
顾秀莲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作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保障公正司法的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要不断加强政治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项目职责,高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让全面依法治国带来更加公平普惠的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法治力量。
严管又是如何体现的?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这些政策要真正落地,后续工作就应当跟上:谁来促进、检查落实涉案企业自我规范、守法合规经营?而不是简单的“案结事了”,经营中的违法犯罪可以不付出成本、只付出很不相称的极低成本。如果这样,对所有严格合规经营的企业而言,是不公平的,实质是不正当竞争,也无助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在这个大背景下,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0年3月,最高检启动涉案违法犯罪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处实刑的企业合规监管试点工作,并确定上海市浦东新区、金山区检察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检察院,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山东省郯城县检察院为试点单位。目前,最高检还对此专设指导组深化研究、加强指导,积极探索、努力推出既体现从严司法,让违法犯罪付出应有代价,又最大限度降低追诉成本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制度,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