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红瑞:“枫桥经验”是土生土长的中国智慧、东方经验,是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工作方法在基层治理中的体现。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诸暨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1963年11月20日,毛泽东同志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此后,“枫桥经验”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张沁萍:晋城法院立足司法审判职能,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展现了各自独特的创新实践。比如,高平法院与当地街道办事处成立“法治社区共建点”,陵川法院构建了“网格吹哨、调解报到、法官指导、接诉即办”的纠纷预警化解格局,阳城法院返聘退休法官创立“夕阳红”调解室。晋城中院各党支部由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进企业、入乡镇,与各村居、企业结对,提供法律咨询、业务指导、纠纷化解等多元司法服务,打通了“最后一公里”。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