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23年12月11日,市南区检察院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对李某某、王某某、胡某某提起公诉。2024年2月,市南区法院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对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对王某某、胡某某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联系我们
-应用内反馈:「我」-「右上角菜单」-「设置」-「反馈与帮助」
客户24小时在线服务
九游会J92023更新内容
运用全新的功能,让使用更加安全便捷
网友评论更多
42任彩俊r
星火成炬 | 中国奥运健儿,“定胜”!
2024/08/01 推荐
4401杨安兰331
甘肃庆阳:西峰果农疏果忙
2024/07/31 推荐
182苗翠桂vq
上半年国内出游27.25亿人次 总花费2.73万亿元
2024/07/30 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