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持续推进与综治中心警调对接一体化,主动加强与街道综治中心对接联系,依托综治中心平台,统筹司法、街道、社区、公安等各方资源力量,探索建立“平时互动、战时联动”工作机制,实现“警务网格+综治网格”一体统建、双向赋能,探索建立“1+2+N”(1名民警+2名辅警+N名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义警)工作模式,将8个警务区与56个综治网格全面融合,得到省、市、区三级政法委好评。特别是春节、全国“两会”等大型活动安保工作中,未发生因矛盾纠纷引起的“民转刑”“刑转命”案件。我国宪法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补充”。司法机关应当审慎对待每一个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如果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让其付出相应代价,但是“稳企业、保就业”应当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尽量不要让这个企业垮掉。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企业负责人很关键,如果不审慎对待,可捕可不捕、可判实刑可判缓刑,捕了、诉了、送进监狱,这个企业很可能就会垮掉,影响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的就业,还会影响当地的发展稳定。依法不捕、不判实刑,在依法办案前提下,采取从宽的办案方式,同时严格对企业进行依法治理、管控,是现代治理的有益探索,检察机关在组织试点。我们希望能够建立起与企业合规制度相融的检察工作制度,以丰富的检察实践,助力刑事追诉立法、司法、执法不断健全完善,适应经济社会更好、更稳、更高质量发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