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作为法院的“神经末梢”,贴近基层、融入一线,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前沿阵地。近年来,山西省各级法院人民法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切入点,做实指导调解的法定职能,抓前端、治未病,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化解,切实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各地人民法庭探索了一些有特色的做法和成功经验。本期选取6个典型,介绍他们的做法,展现“枫桥经验”在新时代新征程中焕发出的生机和活力。下八庙镇万寿村马某给个体工匠何某做工时受伤,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事宜,双方产生纠纷,马某妻子及其儿子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柳林司法所会同当地派出所、村社干部,在各方当事人的参与下开展调解,通过律师释法、乡贤评理、双方亲友劝和等环节,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教人,消除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积怨。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何某赔付马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共计17.5万元。至此,一场因建房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下,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