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子湖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小夏、江某、翁某某、张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出售限制买卖的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其中,小夏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小夏等人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龙子湖区法院判决小夏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
@联系我们
-应用内反馈:「我」-「右上角菜单」-「设置」-「反馈与帮助」
客户24小时在线服务
米乐M6网页版在线登录2023更新内容
运用全新的功能,让使用更加安全便捷
网友评论更多
28倪昌乐i
网络文学大有可为也大有作为(人民时评)
2024/09/23 推荐
5387公冶雁林981
扎根英国 海信表现亮眼的背后
2024/09/22 推荐
499郑澜元gw
一见·三次座谈会,聚焦这项“千秋大计”
2024/09/21 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