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以打造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为目标,创设了一系列新制度来保障目标的实现,而行政复议调解就是其中之一。行政复议调解是指在行政复议机关的主持下,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和义务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在总则第五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应当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条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的有限调解扩展为全面调解,并将其上升为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各类行政争议原则上都可以进行调解,只是调解内容和调解过程受合法性原则和自愿原则的限制。在本案中,行政复议机构在发现违法行为定性错误,且被申请人事实认定不全面的情况下,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依法高效化解行政争议,最终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相比野外工作,土系研究最大的难点是建立适合我国土壤分布和利用特点的划分标准。“早在上世纪末,我们就开始了代表性区域的‘样区研究’,测试土系划分的原则与标准。”2001年,张甘霖出版了《土系研究与制图表达》,为后来的土系调查研究奠定基础。为建立和完善相关标准,作为项目负责人的他,又组织专家反复研讨,并在多个省份进行实地验证,于2013年正式形成我国首个土族和土系鉴别原则与标准,为指导土系鉴别和调查提供依据。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