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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便民利民为根本,深入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深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全区范围内择优选派6家律师事务所52名律师为全区71个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实现全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实行“律所驻镇(街道),律师驻村(社区)”的团队服务模式,设置村(社区)法律顾问AB岗,探索“线上+线下”“坐诊+巡诊”等多样化法律服务形式为村(社区)管理提供法律专业意见。聚焦农民工、妇女儿童、残疾人、新业态新就业等群体,扩大援助范围,畅通绿色通道。开展“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专业优势,以服务群众、造福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做好与“法律明白人”结对子培训交流。
张甘霖团队发明了土壤三维空间变异刻画与环境协变量优选新算法,以及高精度数字土壤制图模型。“这是用实际调研点位的土壤信息,建立大数据模型,通过分析土壤分布规律、理解土壤变化成因,来‘补’出未知的、难以抵达的点位上表层及下层的土壤信息。”张甘霖说,这也是我国首次构建的90米分辨率“3D高清”国家土壤信息网格。
这得益于福建省推行的“数据最多采一次”改革,通过优化完善事项、数据和业务流程,建立起全省“一企一档”“一人一档”等基础库数据,企业和群众在填报数据时,通过后台共享,即可代替前端数据采集,避免重复填报。“政务服务的宗旨就是更好为企业、群众服务。通过改革,群众便利、干部减负,服务效率提升的同时,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也大大减少了。”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副主任徐娟芳说。
行政复议机构审查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对案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情形的认定以及相关处罚依据的适用是否准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项分别规定了两种违法情形,即“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和“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前者“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后者“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本案中,申请人对废乳化液使用坚固密闭式塑料吨桶贮存后集中定点堆放,并用大片聚氨酯板材遮盖,堆放处地面已硬化,定期由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依法处置,可以认为申请人已采取了一定的防扬散、防雨防风防晒、防渗漏的措施。申请人因疏忽造成个别塑料吨桶未完全密封叠加恶劣天气因素,导致少量废乳化液混合雨水流入河道,其违法行为更符合“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予以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情形,但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违法行为属于“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情形,对申请人给予处置费用(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三倍的罚款60万元。该处罚结果不仅在认定违法行为的性质上不准确,而且与污染事件发现后申请人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减轻环境危害后果等情节不相匹配,有违过罚相当原则。行政复议机构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行政复议机关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将处罚金额由60万元变更为20万元。申请人主动提出,向被申请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专户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和捐赠款共10万元,专项用于生态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