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补充”。司法机关应当审慎对待每一个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如果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让其付出相应代价,但是“稳企业、保就业”应当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尽量不要让这个企业垮掉。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企业负责人很关键,如果不审慎对待,可捕可不捕、可判实刑可判缓刑,捕了、诉了、送进监狱,这个企业很可能就会垮掉,影响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的就业,还会影响当地的发展稳定。依法不捕、不判实刑,在依法办案前提下,采取从宽的办案方式,同时严格对企业进行依法治理、管控,是现代治理的有益探索,检察机关在组织试点。我们希望能够建立起与企业合规制度相融的检察工作制度,以丰富的检察实践,助力刑事追诉立法、司法、执法不断健全完善,适应经济社会更好、更稳、更高质量发展。新华社北京9月20日电 中共中央、全国政协20日上午在全国政协礼堂隆重举行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我们要更加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把人民政协的显著政治优势更加充分发挥出来,不断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