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23年12月11日,市南区检察院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对李某某、王某某、胡某某提起公诉。2024年2月,市南区法院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对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对王某某、胡某某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在绿化创新实践过程中,科技力量同样发挥了重要作用。结合近年来的实践经验,拉萨南北区绿化工程依托现有专业技术力量,进一步加强与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科学院等区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交流合作,积极申报并组织实施《拉萨市南北山造林树种选培关键技术研发及生态环境效益和固碳潜力评估项目》《西藏乡土树种大果圆柏采种基地建设项目》《绢毛蔷薇等乡土树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等科研项目,加强乡土树种培育研究和推广应用,为造林提供有力科技支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