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憋屈呀,他们太欺负人了,你可得给我做主!”兄弟媳妇委屈说,“我承包他家地二十多年,从没差过他家承包费,但今年快种地时,他突然提出承包费涨价,我种子化肥都买好了,准备泡种子了,他说涨就涨,我心里憋气,别人家都没涨价,他亲兄弟种地还涨价,这地我不包了。前些日子,他还把我告到派出所,现在就算他把我告到法院,也别想从我家地里走!”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院长、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研究专家汪世荣向记者介绍,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一直是陕甘宁边区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接受边区政府的领导和边区参议会的监督,独立行使司法职权。先后推行了三级三审制度、上诉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狱政制度,并独创了“马锡五审判方式”,受到了边区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理论准备和宝贵经验。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