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弋江分局立案侦查。2023年10月,弋江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李某某、刘某甲提起公诉,并对未成年人刘某乙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同年12月,弋江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判处刘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二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叮咚”,刷卡完毕,一笔款项转账成功。在青神县高台镇傅塘村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罗瑜彬正指导前来转账的老人完成转账业务。乡村老年人也有金融服务需求,但他们却大多面临腿脚、交通不便等困难。“老年人也不太会用手机银行,遇到取现或转账等需求,只能到处找人求助。”罗瑜彬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