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补充”。司法机关应当审慎对待每一个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如果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让其付出相应代价,但是“稳企业、保就业”应当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尽量不要让这个企业垮掉。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企业负责人很关键,如果不审慎对待,可捕可不捕、可判实刑可判缓刑,捕了、诉了、送进监狱,这个企业很可能就会垮掉,影响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的就业,还会影响当地的发展稳定。依法不捕、不判实刑,在依法办案前提下,采取从宽的办案方式,同时严格对企业进行依法治理、管控,是现代治理的有益探索,检察机关在组织试点。我们希望能够建立起与企业合规制度相融的检察工作制度,以丰富的检察实践,助力刑事追诉立法、司法、执法不断健全完善,适应经济社会更好、更稳、更高质量发展。事情发生在2024年3月22日下午,我市东丽区欣园社区附近的一片空地突然起火,干燥的天气加速了火势的蔓延,现场浓烟滚滚,火焰窜至10米高,过火面积13000平,迅速逼近附近居民楼。火情紧急,形势危急,若不及时扑救,火势极有可能蔓延至居民楼,后果不堪设想。就在这一危急关头,中交建筑华中公司天津海河柳林项目部书记吴金彪迅速反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召集项目部职工胡志伟、张丽敏、郭瑞金、邓旭、张龙龙组成应急救援小组,携带灭火器材,并派出2辆洒水车赶赴火灾现场进行扑救。待消防救援队赶到后,与消防队员协同作战。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