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就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最高检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明确提出:刑事追究只是最后的惩罚手段,应抓小抓早,防微杜渐,通过办案助力金融环境治理,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2019年6月27日,最高检围绕及时发现查处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向中央有关部门制发了“三号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强化源头治理,努力把违法犯罪风险和危害消除在萌芽状态或者初始阶段。龙子湖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小夏、江某、翁某某、张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出售限制买卖的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其中,小夏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小夏等人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龙子湖区法院判决小夏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