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性事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谱写了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壮美新篇章。各族人民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涌现出一大批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授予352个集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368名个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在上海,“交通+能源”融合发展正在向高速公路全场景延伸。“装上了‘绿色充电宝’,在夏季用电高峰时,可极大减轻服务区用电负载。”朱桥服务区负责人庄海清介绍,据初步统计,使用光伏发电后,服务区每年至少可节约标准煤73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达100吨。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