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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NG28
新书《惊悚航班》已发布,请大家多多支持。“火线级雇佣兵”北辰,在一次代号“海洋一号”行动中意外身亡。再次醒来后,他发现自己穿越到了一百年之后。为了寻找当年“海洋一号”舰队遇难的真相,他义无反顾选择以军医的身份重回战场……在寻找真相的途中,北辰意外发现百年前暗恋自己的妹妹现在竟还和当初一模一样。在年少的青梅竹马与痴情自己百年的妹妹之间,北辰该如何做出抉择?“载有人类最后火种”的黑色棺材船,百年之间未有丝毫进步的科技,突然爆发的超级细菌……这一切的一切似乎都在指向同一个真相,一个关乎世界的真相……国之有界,生命无疆;扶大厦之将倾,救生命于水火!——和他见面,就像遭遇一个传说!
恩巴洛表示,几内亚比绍同中国是相互尊重、患难与共的真诚朋友,两国关系有着特殊、坚实基础。对华关系对几内亚比绍至关重要,几内亚比绍衷心感谢中方长期以来为几内亚比绍经济社会发展给予的宝贵支持,愿同中方进一步加强经贸、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领域务实合作,在共同发展的道路上继续并肩前行。几内亚比绍坚定恪守一个中国原则,支持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建“一带一路”等重大理念和全球倡议,愿同中方一道推动今秋在华举行的新一届中非合作论坛峰会取得丰硕成果。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对某中亚公司应付监理费的认定符合合同约定,某中亚公司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四川某工程公司要求陕西某化工公司对其全资设立的某中亚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涉及股东义务问题,应适用某中亚公司设立登记地法律即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法律予以认定。《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第57条第3款、第9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为一名自然人或法人,股东负有足额出资的义务,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但也存在法定和约定的例外情形。《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第116条第2款、《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7条分别对例外情形作出了规定,但对一人公司并未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即法人人格混同推定的做法。因四川某工程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关于陕西某化工公司与某中亚公司人格混同的主张,故该请求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正确,对股东义务的法律适用错误,但裁判结果正确,该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主缆是悬索桥的‘生命线’。”中交二航局深中通道项目常务副总工程师曾炜说,深中大桥桥面高、跨度大,用钢量相当于两座国家体育场外部结构的用钢量。大桥处在珠江口开阔水域,还要长期面对高温、高盐、高湿的海洋环境,这就需要拉力更大、耐腐蚀性更强的主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