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争议焦点为陕西某化工公司作为某中亚公司的唯一股东,是否具有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义务以及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适用法的规定,股东权利义务应适用登记地即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法律。为查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的有关规定,在各方当事人均没有提供外国法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委托与高校共建的法律政策协同创新中心对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相关法律进行查明,为准确适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特别是中亚国家法律积累了宝贵经验,对中国企业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做大做优做强经贸投资、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了有效的司法指引。“三确保”就是:确保重点人群保障,主要是要保障老人、孩童和特殊人群的需要,力争在24小时内解决问题;确保使用安全保障,主要是要确保居民和服务人员的安全,加大宣传着力减少居民在家用电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提供完善的劳动保护措施确保一线服务人员的人身健康安全;确保需求高峰保障,做好行业应对维修高峰的预案,发挥行业各个生产企业的主体保障作用,推进行业协会各企业间服务力量、服务资源和服务信息的共享。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