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补充”。司法机关应当审慎对待每一个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如果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让其付出相应代价,但是“稳企业、保就业”应当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尽量不要让这个企业垮掉。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企业负责人很关键,如果不审慎对待,可捕可不捕、可判实刑可判缓刑,捕了、诉了、送进监狱,这个企业很可能就会垮掉,影响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的就业,还会影响当地的发展稳定。依法不捕、不判实刑,在依法办案前提下,采取从宽的办案方式,同时严格对企业进行依法治理、管控,是现代治理的有益探索,检察机关在组织试点。我们希望能够建立起与企业合规制度相融的检察工作制度,以丰富的检察实践,助力刑事追诉立法、司法、执法不断健全完善,适应经济社会更好、更稳、更高质量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普惠金融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基本建成多层次的普惠金融供给体系。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对小微、涉农等经营主体的资源倾斜力度,同时完善绩效考核、审批权限下放等管理机制,推动金融机构敢贷、愿贷,还通过财政贴息、政府担保等努力降低综合服务成本,利用信息数据手段为经营主体增信,持续推动解决小微、涉农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