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女子骑警中队共查处违法行为0.8万余起,现场处罚0.4万余起,完成各类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任务400余次,发现处理交通安全隐患40余处,处置简易交通事故120余起。多次完成党和国家领导人调研、自治区和兵团主要领导调研等国家、省部级高规格安保工作10余批次,完成大型活动及节假日安保90余次,实现了警卫交通安保“零事故”。先后荣获集体二等功1次、集体三等功2次、集体嘉奖1次,被公安部集体通报表扬1次,被公安部、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公安机关成绩突出集体称号1次,被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妇联评为“三八红旗手集体”1次。就此,蒲某某证言称,2013年蒲某某通过代某某介绍,借用了四川省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承建了渠县渠城长德商贸城截污干管工程,当时的“点子费”是28%。项目的实际控制人是莫某某甲和罗某某,罗某某是当时省住建厅厅长何某某乙的小舅子,莫某某甲是给罗某某跑路的。项目大概是2014年6月竣工,项目结算金额最后是2000多万元,总拨付了1700多万。某甲公司收到工程款后先扣除管理费,再把剩下的资金转给蒲某某,3次共转了1700多万。蒲某某将与代某某约定好的28%的“点子费”转到代某某指定的其弟弟戴泽军的账户上,一共转了3次“点子费”。第一次转了200万,第二次转了80多万元,第三次转了190多万元。三次共通过戴泽军的账户向代某某转了500多万元的“点子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