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的主要举措包括:一是建设培育鼓励长期投资的资本市场生态。多措并举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鼓励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回购增持,有效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严厉打击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行为,持续塑造健康的市场生态。完善适配长期投资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完善中长期资金交易监管,完善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配套机制,推动与上市公司建立长期良性互动。作为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商事仲裁协作中心,中国—东盟商事仲裁协作中心旨在深化拓展中国与东盟国家在仲裁领域的交流协作,推动建立中国—东盟商事仲裁协作机制,推动商事争议多元化解决,积极参与制定国际商事仲裁规则,提升市场经营便利化水平,为中国—东盟经贸往来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仲裁服务和保障。(完)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