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心培育,浇灌基层法治“和谐花”。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完善基层管理制度,提升村(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近年来,城北区创建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41家,省级7家,国家级1家,“八五”普法期间,沈那小学创建为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有力推动基层治理和法治宣传深入发展。凝聚辖区法治力量,为全区19所学校各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构建起对青少年全方位综合保护的大格局。加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3名“法律明白人”;推进“法律明白人”和法律顾问结对子,实现普法依法治理水平“1+1>2”,结对193对。利用村(社区)法治联络员、普法志愿者等普法资源,结合中央1号文件宣讲等时间节点开展“法律进农村”“法律进社区”等法治宣传活动,全面提升村(社区)干部法治理论水平。司法改革有什么规律可循,又要达到什么目标?景汉朝指出,从改革内容看,我国的司法改革经历了“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的历程,从计划经济时代交易少、纠纷少、案件少,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纠纷案件不断增多,司法体制改革也呈现出“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庭审方式改革——审判方式改革——诉讼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脉络,这一轨迹与逻辑,是对司法改革规律性认识的生动阐释,完全体现了问题导向,符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司法改革要实现的目标,就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处理好公正与效率的对立统一关系,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司法的风气。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