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有什么规律可循,又要达到什么目标?景汉朝指出,从改革内容看,我国的司法改革经历了“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的历程,从计划经济时代交易少、纠纷少、案件少,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纠纷案件不断增多,司法体制改革也呈现出“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庭审方式改革——审判方式改革——诉讼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脉络,这一轨迹与逻辑,是对司法改革规律性认识的生动阐释,完全体现了问题导向,符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司法改革要实现的目标,就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处理好公正与效率的对立统一关系,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司法的风气。结对关爱,“共助”共扶。始终牢固树立服务群众意识,增强服务群众本领,积极开展“结对帮扶”工作,检察干警分批前往结对帮扶对象家中,开展“一对一”走访慰问活动,进行“面对面”政策宣讲,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等,并通过深入的谈心谈话,全面了解帮扶对象的思想动态、家庭状况,拉近与帮扶对象之间的距离。同时,用心询问、倾听帮扶对象的生活需求,结合实际情况,做到现场解决及长期跟踪解决,实质性解决帮扶对象的急难愁盼,提升帮扶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另外,向26户结对帮扶对象送去大米、食用油、糌粑、蔬菜等价值4400余元的生活物资,切实做到既为帮扶对象送去物质上帮助,也提供精神上慰藉与关怀。详情